深圳之窗
安徽砀山原局长被妻儿举报引“亲情反腐”争议,大义灭亲究竟该不该?
导语:安徽砀山原局长被妻儿举报引发亲情反腐争议。有赞张玉荣母子“大义灭亲”的正义之举;也有网民对“亲情反腐”提出质疑,认为张玉荣母子举报刘江辉只是出于报复、泄私愤,并非为了揭露犯罪,谈不上“大义灭亲”;孔子言,“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亲亲相隐”自古被默认是维护人性与伦理的原则,这与“大义灭亲”显然相违,法是大义,亲情也是大义,舍去任何一个都是两难的选择,这成了时日社会各届广泛关注的话题。 
 
安徽砀山原局长被妻儿举报引发亲情反腐争议
 

7月27日,安徽省宿州市中级法院对该省砀山县房地产管理局原局长刘江辉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了维持一审判决的终审判决。至此,这起因前妻和儿子举报而一度引爆舆情热点的所谓“亲情反腐”事件终于告一段落。然而,其引发的话题仍然余波未平……

刘江辉案从一开始,人们关注的既不是案情本身,也不是刘江辉到底有没有问题或多大问题,而集中在对前妻携儿举报“他爹”这类所谓的“家庭反腐”【详细】

网络有关“大义灭亲”的民意调查更显示,公众普遍对此举持不支持态度。有26.2%的人表示支持,认为能降低执法成本,是法治观念的进步;但高达55.4%的人表示反对,认为会冲击传统上的家庭观念,加剧社会对传统道德的漠视。更有网友讥讽说,“大义灭亲”的着重点恐怕不在“亲”,而在“灭”。

难怪有人提出了这样的观点:毕竟,我们提倡的是“大义灭亲”,而不是“被大义灭亲”! 【详细】  

2010年9月29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通过了《<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被告人亲属举报被告人犯罪,提供被告人隐匿地点或带领司法人员抓获被告人,以及有其他协助司法机关侦破案件、抓获被告人情形的,可以酌情减少被告人基准刑的20%以下。”但在中国的传统伦理中,告发亲友的“大义灭亲”恰好与“亲亲相隐”背道而驰【详细】
在法治社会,涉及情与法的冲突时,坚持法律的尊严似无疑问。但没有稳定的道德传统与社会习俗,法治也无法独立而长久地存在。“大义灭亲”的提法不是鼓励为善,而是鼓励为恶。重视亲情是传统道德,因此孔子“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的言论,才被作为“亲亲相隐”的原则写入历朝法条。我们过去一直视之为封建礼教,但实际上,血缘亲情是人类社会最【详细】
一项法律的规定应该考虑最基本的人性基础,如果从法律上鼓励亲属之间互相告发,可能会因为维护法律的正义而伤害社会关系的基础,有违法律保护社会风纪的本意。正像孟德斯鸠说的那样:“为保存风纪,反而破坏人性;须知人性却是风纪之源泉。”鼓励“大义灭亲”置人性于两难的境地,违反了人性的本意 【详细】
法律该怂恿大义灭亲吗

解法律该怂恿大义灭亲吗?

由于家庭矛盾引发的类似“大义灭亲”行为,近些年可谓屡见不鲜。比如,2006年山东女大学生王静就曾经公开举报自己的父亲包二奶并且两次赴中纪委要求组织上查处父亲。像这一类家庭反目的事,可谓天要下雨,娘要嫁人,别人奈何不得。但一旦真的查处,对于双方的伤害都极其深重,当事人多半要后悔。
   我们所知道的种种“大义灭亲”者,其实也并非出于对腐败行为的痛恨,而是基于对【详细】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这是8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京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新增条款。专家解析,此条款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在案件审理中可以拒绝作证”,如获通过,将颠覆现行“大义灭亲”的司法规定。消息传出,在社会上激起不同反响。面对“情与法”矛盾,不少人左右为难 【详细】
据介绍,刑诉法修改不再强求“大义灭亲”的范围限于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及社会公共利益以外的一般案件,亲属则限于父母、配偶、子女。即便如此,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预防职务犯罪研究所所长狄晓华仍然认为,这是在权衡利弊后作出的更为人性化的选择。“司法让步给人伦以更多空间。‘大义灭亲’虽然体现了崇高道义,但不符合‘亲亲相隐’的传统。”  【详细】
对刑诉法修改不再强求“大义灭亲”表示异议或反对的,也大有人在。不“大义灭亲”,会不会有包庇、窝藏的嫌疑?这也是人们颇为疑虑的。江苏周勇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周勇解释说,“拒绝作证与包庇、窝藏两者间没有必然联系。”一个是不作证,一个是犯罪,是两个不同概念。“包庇和窝藏是两个罪名,属共同犯罪;而拒绝作证,仅仅是不站出来指证而已。”.【详细】
刑诉法修改“大义灭亲”
杨支柱:“大义灭亲”是种可怕的价值

   杨支柱:“大义灭亲”是种可怕的价值

其实所谓“大义灭亲”者,通常虽非出自陷害,多半也不过出自对政府追究自己责任的恐惧,何“大义”之有?不得不牺牲至亲的情形或许是有的,正如牺牲自我的情形也是有的;但法庭审判不是突发意外事故现场,法律与亲情的取舍决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这种痛苦的取舍常使人心灰意冷远走他乡。

 以“大义灭亲”自诩者,多半有以亲人的鲜血染自己的顶子的嫌疑。至亲可灭,谁不可灭?我觉得这种人倒是蛮可怕的。所有这些理由都是抽象的,并不因罪名而不同。我觉得本次修正草案中【详细】

张遇哲:不再鼓励“大义灭亲”是一种进步

   张遇哲:不再鼓励“大义灭亲”是一种进步

事实上,虽然自古以来中国社会不乏“大义灭亲”的故事,但为社会和国家法令所遵循的主导性原则还是“亲亲相隐”。而在现代司法体系中,很多国家法律也都有容隐制度,亲属享有拒绝作证的权利。

    “大义灭亲”的法律规定,使得犯罪嫌疑人的亲属陷入“两难悖论”:如果出庭作证,亲属间的背叛极可能导致嫌犯心灵绝望;不予揭发,则可能导致全家受刑罚制裁的惨痛后果。显然,大义灭亲理念下的强迫揭发,加剧了法律和情理的冲突,背离人之常情和常理,容易导致削弱损坏家庭成员之间的亲情、伦理关系,也有损害传统道义规范的嫌疑。【详细】
“支持真大义!”
白天不懂夜黑:大义灭亲,首先前提要看是不是真的大义,如果真大义,那么反这个口号也就是反大义了。如果假大义可以反应该反,不过它又不是真的大义灭亲了。
“我只是围观”
冷落秋风:亲情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大义灭亲就破坏了亲情,对社会影响也是危害,但是打击犯罪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这个很难说清楚。
“法律的进步”
五岳散人:大义灭亲其实就是一个社会对于公权力的匍匐与低头,是一种认可人性可以被权力替代的伪善。这个伪善能够被删除与制止,可以看出一个社会的进步方向。

结语:无视亲情的“大义灭亲”,在某种意义上激起了亲人间的仇杀心理,激起了人性中最恶的东西,甚至致使犯罪者破灭了生命中最后的希望。
  当人类社会通过摒弃“大义灭亲”,废除死刑,逐步向文明迈进时,不能忽视的是来自家庭方面的力量和温暖,否则,即便摒弃了“大义灭亲”,但“大义灭亲”背后的冷漠仍旧会存在。在摒弃“大义灭亲”的同时,就更要重视亲情的力量乃至来自亲情的教育,而这,似乎是现在中国欠缺的。